2013年9月,商家要求消费者补齐差价 ,要求退还定金。双方达成和解。双方约定12月交货。
经万青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 ,包头市民陈先生定购了一套红木家具 ,但双方并没有填写新的订货合同。交货时商家发现该套家具非红木家具,于是消费者退货并重新订购一套红木家具,据介绍,商家在发现商品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首先应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,定金12000元 ,第二次家具到货时价格比第一次到货的非纯红木家具价格要高 ,
商家发现该套家具并非纯红木家具 ,消费者拒绝并要求商家退还定金 ,切勿为省事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。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和商家每次订货时都应重新填写订货合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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